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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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双方共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再婚夫妻涉及的继承问题需要弄懂以下几点:
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
3、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变为夫妻财产。也就是说,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当然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配偶也是有继承权,这里的继承权是指在法定继承的情况,当然如果有遗嘱,那就按遗嘱来处理遗产。需要注意的一点,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去世,那么该财产不能先作为瘁嘉诓黄搭萎但联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继承,而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通常来说,老年人再婚在遗产上产生的纠纷较多。而年轻时双方再婚,可能会会涉及继子女的问题,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的话,与继父继母之间共同生活,形成教育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是有权继承其个人财产的,此时亲生子女往往会阻挠,独占遗产。作为有继承权的一方,应该及时维权,必要时可以求助再婚继承专业的律师。
解答如下,
一、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有关离婚时养老金的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养老金按照规定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可以对婚内取得的养老金要求进行分割,而原则上对养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当然,实际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要是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后父母过户的房子,属于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是赠与子女一个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子女一个人,就属于子女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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