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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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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做

邓* 山西-大同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8 13:59:43 424人阅读

协商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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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2021-05-28 14:01:43 回复

不以离婚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如果对方已经存在上述侵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一般最好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举证、诉讼程度都会产生一定的负担,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不以离婚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如果对方已经存在上述侵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一般最好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举证、诉讼程度都会产生一定的负担,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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