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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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那么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有宅基地,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则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还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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