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小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导致受伤,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闹行为,或者安全教育不足,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蓄意伤人,那么其监护人将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么将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专业解答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园所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有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力履行职责可免责。未尽教育监管义务的学校需承担责任;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机构在承担后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专业解答当学校未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导致学生骨折等事故时,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及可能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赔偿金。费用根据实际支出、医疗机构证明及当地标准计算。学校在责任划分中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损失、伤残等级、年龄等因素确定,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
专业解答学生在学校受伤谁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原则造成学生受伤,且学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校园学生受伤事件中,判断校方是否需承担责任及额度,核心在于其是否充分履行了教育及管理职责。对于未成年学生,若在校期间受损,校方常需担责,除非能证明已尽责。第三方造成伤害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但校方如管理疏忽,也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校方过失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律师解析 11岁孩子在学校跑闹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在学校两个小孩打架受伤由监护人负责,因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需要也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校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故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受伤害的学生可以根据实习协议向用人单位索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校生进入实习单位时签订的协议明确为“劳动合同”的,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省市对在校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第37条规定,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待遇。《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6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学校应该对关系到学生安全的下列几个环节,负有主体责任: 1.环境与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2.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3.教育预防措施; 4.监督检查管理措施; 5.家校信息沟通; 6.应急预案。 如果以上几项措施都已落实到位,学校不应该承担主体责任。
律师解析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在学生放学路上疏于防范,未保障学生安全有序放学,造成拥挤致学生损伤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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