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单、考勤表应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工资、出勤情况交劳动者签字确认并依规定时限保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若考勤表未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字,劳动者又予以否认的,不予采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小王借款,并出具借条,且加盖有电子公司公章,故此笔借款应认定为电子公司借款,电子公司应履行偿还义务。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小王与电子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电子公司认为,电子公司未收到小王的款项,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电子公司无还款义务,所以借款应为其法定代表人A的个人行为。但从本案中小王所出具的借条看,借条写明“借到小王现金伍拾万元整”,由此双方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所以,电子公司应当偿还小王的借款。
虽然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怎么办?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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