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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车祸,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邓** 山西-晋城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7 17:06:10 336人阅读

上下班路车祸,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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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上下班时出现事故是否为工伤
1、伤害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引起实践中,很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最终并没有认定工伤,其中关键因素是“机动车事故”的认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最常见的上下班摔伤、自行车、电瓶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直接造成的伤害往往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2、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国家有关政策将“上下班途中”表述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但后来出台的、效力等级更高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表述为“上下班途中”。这一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目前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众说纷纭,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为代表的生活区域为一个点,以工作区域为另一个点,两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中,才能被称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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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17:08:10 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工伤是补充赔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然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下班顺道买菜也属于工伤保险。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第三种情形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四种情形为,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你的情况应当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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