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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是不是必须过程?

青海-果洛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6.20 17:55:08 154人阅读

我和我老公这几年感情非常不好,我去法院诉讼离婚了,结果法官说先调解,我想问一下诉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是不是必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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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对于涉及离婚的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前进行调解是必须环节,只有调解不成的,才能判决双方离婚。

2017-06-20 18: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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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以及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是必须的环节。

2017-06-20 17:57:08 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法律意见】 双方必须到场,一般调解,法官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是离婚,所以,往往会进行多次调解,在此过程中,若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可能放弃离婚并撤诉。如果多次调解无效,最后还是要启动审判程序,用法律程序来解决已经没有希望的婚姻。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前调解,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依法确认,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
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庭后调解。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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