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补缴。对于在用人单位参保户头停保后3个月以内(含三个月)首次在灵活就业窗口申请参保的,可通过灵活就业窗口办理从用人单位离职后停保期间的补缴手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可从当月办理补缴手续,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本人可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
1、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个人失业原因中断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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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员中断后,如是个人参保,连续缴费的6个月内,医保只能使用账户金额,不享受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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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来人员中断后,连续参保月数要重新计算,对其享受医保统筹最高上限有影响。
2、根据“[2009]6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0
9)191号”文件的要求,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及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退付工作,不再退付养老、医疗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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