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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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算诈骗,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定义: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司法解释(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 (199
6.1
2.16法发[1996]32号)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卫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
1.
5. 四十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但具体到商业银行,是否已经开展此项业务,还得去你本地咨询。
此外,你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还得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最高质押额”。银行还会请资产评估公司对你的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至于用钱作抵押再贷款,我的理解是你想较少的钱作抵,贷较多的钱。这是不可能的。一般说,银行贷出的数额要小于客户质押的数额,他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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