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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的移送期限,依照哪些规定办理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2021-05-27 03:2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