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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制作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26 16:51:33 1468人阅读

交警制作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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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交警制作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两字。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
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

2021-05-26 16:53:33 回复

虚报警情的情况有:
一)隐 藏、转 移、变 卖或者损 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 押、查 封、冻 结的财物的;
(
二)伪 造、隐 匿、毁 灭 证 据 或者提供 虚 假 证 言、谎 报 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三)明知是赃 物而窝 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
四)被依法执行管 制、剥夺政 治权利或者在缓 刑、保外 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 事 强 制 措 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 院公安 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修正案(六)之六规定,本罪在罪状表述中,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主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
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
本罪与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本罪与妨害清算罪同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管理秩序犯罪,且本罪作为第162条之二附设于妨害清算罪之下。这表明两罪旨属于故意犯罪,而且在侵犯罪客体上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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