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租户交完房租又反悔违约金怎么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地违约金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约定,所以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实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宅基地买卖 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对于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否要求返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款第
(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应结合该条款第
(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来看,返还全部彩礼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那就违背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扩大了条文的适用范围。
四、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订婚的习俗,而且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收受彩礼的一方一般为女方,如果男方与女方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如果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彩礼返还问题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没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则更加的不利。所以,不应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而应比较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的规定。虽然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按照民法上的公序良俗的说法,法律也是尊重民俗的,这也是比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也符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精神,对于保护妇女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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