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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死亡保险赔偿

车** 天津-红桥区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5.26 09:59:43 444人阅读

溺水死亡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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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
1、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主要用为安置死者所遇到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物质帮助;
2、抚恤金或遗属年金,主要为死者生前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可以按照死者生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也可以按一定的金额,也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办法。《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21-05-26 10:00:43 回复

肺腔积水,内有泥沙或其他水中的杂质(重要!!)属于窒息死亡全身乏氧发白,口唇青紫溺水身亡的还有浮肿的现象,会看上去惨白。而捂住窒息而死的,通常脸色会显得银灰色如果死者是溺水死亡,在溺水过程中必然会吸入大量的周围环境中的水,导致窒息而死亡。由于吸入的水是周围环境中的水,在水中生长的硅藻也必然跟随一同被吸入肺中,最后留存在肺部

死亡证是由医院开的.根据现行法律,若该医院不予以出具死亡证,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是在家里死亡的,经医务人员判定死亡后可以由当地居(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派出所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应当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将死者的户口予以注销,这些都是所内的日常事务。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方法有意见,可以到公安局的督察大队去反映,然后事情应该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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