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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有何优先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公司股权发生对外转让法律事实时,公司其他股东有第一顺位的购买权,该顺位的购买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以决定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属于民事优先权的一种。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人实现的民事权利。从广义上说,民事优先权包括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优先承包经营权、优先通行权、优先申请权等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及行使或者放弃权利的行使,不排除后一顺位购买权的存在及有效性。对优先权的保护,支持第一顺位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需取消下一个顺位的权利关系。从根本上说,公司法规定的这种优先权还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原来公司是自然人股东,现在是打算部分股权转让给老外(这里特别指出是部分)。如果按照正常理解原来的内资企业在转让完成后就变成中外合资企业了。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出在“部分”上,按照中国合资的规定,成立合资企业中方必须是法人单位(也就是公司),外方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你想做的跟这个规定是有冲突的。所以是不可能成行的。不过也不能笼统的说我上面说的完全不对,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是可以这么操作的(例如:上海市上海市的浦东新区和最近炒的比较火热的自由贸易区)这两个地方就是容许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和外方的自然人合资。个人建议是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商务委员会,确定一下当地能不能这么操作。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外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批准。转让方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反对者须购买,否则默认同意。同意后,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争议时,按出资比例决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专业解答优先股投资人享有以下法定特权:优先认购增资、优先分配股息、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出售的股份以及在清算或破产时优先分配剩余资产。但全体股东可决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购出资。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样的含义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析 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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