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市地点的和所面对的投资者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A股拥有广大散户,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
按照行业来分类可以分为黑色金属、建材家具、煤炭石油、农林牧渔、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保险、运输、石油炼焦、电器机械、酒及饮料、房地产等等(很多)不同类型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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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概念来分类有充电桩、稀缺资源、水泥、网络安全、特拉斯、3D打印、锂电池等等(很多)不同类型的股票,并且会因为一些社会事件和经济政策新增概念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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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域来划分种类的话,有海南股,广东股,云南股等不同种类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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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股票的不同风格来划分的话,可以划分出破净破发、股份回购、出口退税、外资背景、基金重仓、扣非亏损等等不用类型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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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业绩来划分的话又可以划分为绩优股,业绩一般的股票,亏损股票;按照市值盘子的大小来划分的话又可以大盘股,中盘股,小盘股;按照股东是否记名来划分的话又可以划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还有其他的一些分类方法,比如红筹股,蓝筹股;按股东权利分类,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等等。上文就是关于股票分哪些类 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还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
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越来越多朋友关心 离婚如何分割股票这个问题,上文为您解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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