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不知道对方个人信息的,属于被告不明确,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2、《民诉法解释》第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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