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益阳法律咨询 > 益阳合同事务法律咨询 > 消防合同未履行,有效吗

消防合同未履行,有效吗

唐* 湖南-益阳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22 10:43:56 469人阅读

消防合同未履行,有效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益阳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益阳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7)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