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泰州法律咨询 > 泰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离婚后二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离婚后二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李** 江苏-泰州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2 08:58:30 332人阅读

离婚后二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泰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泰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2021-05-22 08:59: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支付多少的小孩的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到,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原则上不影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均已死亡,还是生父或生母死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调解解除或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人民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未成年继子女在其生父母之间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为成年继子女,未成年子女仍随生父与“新继母”或随生母与“新继父”共同生活,但不能自动解除。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故该批复无法适用于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对此,继子女的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亦无权要求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健在,继子女未成年的,会形成新的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且继子女已经成年的。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从子女角度而言,一方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其权利义务关系。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是否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由其生父或生母直接抚养的,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直接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如果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最高人民于1988年1月22日曾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在特定情况下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这样可以确保未成年的继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抚养和教育。该批复没有明确指出仅适用于继子女已成年的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继父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又因继子女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不能人为解除,则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得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是单纯的姻亲关系仍然存在,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客观存在,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不管是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无需通过诉讼的方式,已经形成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不变,该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姻亲关系不变,继父母与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自行终止。又分三种情况,是一种单纯的姻亲关系,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经调解或判决解除,或者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下面我们分别予以说明,在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后,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均可以解除。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从继子女角度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但根据继子女可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情形看,会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而不同,未成年继子女在解除与继父母关系上有其特殊性,并主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必须以诉讼方式。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