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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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父母还贷的,房子的权属一般以父母的意愿为准。
首先,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其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
1.房产证是结婚证前领的,那么房产儿子所有。婚前的首付归儿子,婚后的还贷算共同财产,夫妻均分
2.房产证是结婚后领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婚后的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房产证都是共同签名的)
二、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
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的还贷算共同财产,夫妻均分
平分只平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前房屋不平分。
的时候房子值60万,过了几年升了70万,就用现在70万的价值减去当年首付的钱除以2 ?
不是,是就(离婚时的房屋价值-结婚时的房屋价值)/2,前提是房产是共同所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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