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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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物为遗失拒不归还遗失物拒不归还,造成他人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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