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烟台法律咨询 > 烟台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 员工离职后当月不享受绩效奖励

员工离职后当月不享受绩效奖励

龙** 山东-烟台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1 14:16:32 312人阅读

员工离职后当月不享受绩效奖励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烟台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员工离职后按照规定,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1-05-21 14:18:32 回复

你好,用人单位为女工人交纳生育保险的,女工人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花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花费;
(四)国家和本市限定的其他花费。上述花费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工人的产假薪水,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量方法是:女工人本人生育当月的交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工人的本人薪水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工人薪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意见】
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绩效不是工资,产假不享受绩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