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王某与前妻陈××于1985年自愿结婚,并于1987年生下一女,后因感情破裂,于1990年离婚。离婚时王某给了陈××4000余元,女儿归王某抚养。不久陈××患病去世。在患病期间,陈曾对前往探望她的女儿说自己还有1万元存款,若她死了,让女儿和外婆给平分。她去世后,王某多次让女儿去要钱,可她外婆却矢口否认。虽然陈××治病花了钱,但她所在单位罐头厂报销了大部分医药费,自己所花不多。请问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王某的女儿能否要回本应属于她的那一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来信所述情况不详,你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去判断你前妻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成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你女仍有权继承其生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如果你前妻所立口头遗嘱合法成立,你女除按此口头遗嘱继承外,仍有权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其生母(即你前妻)所有的合法财产,如你前妻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则你女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其生母的遗产。
总之,不论你前妻所立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女儿都有权继承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则员工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即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益。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这就是对什么是保密协议及相关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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