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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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双方在协议离婚期间,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一方到要求判决对方没有生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內容,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也不会在离婚诉讼中把这一份没有生效的离婚判决当做参考。 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能够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具有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提出无效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在协议登记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说,除非一方在协议离婚登记一年内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审理查明,发现在签署离婚协议当中,确实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离婚协议才有可能被撤销,否则一般都不准许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tt A(女)与B于2006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两年前,B因做生意和炒股双双亏损,一度和家里闹得很不愉快,夫妻间感情也产生危机。半年后,两人终因感情破裂而决定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B感觉对不起A,答应把家庭财产全都给A,儿子随A生活,双方都签了字,但到民政部门办手续时,B反悔。为此,A离婚,请求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tt 【评析】tt 审理后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现在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离婚,所以协议没有生效。该协议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能作为离婚和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分割的参考。tt 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A生活,住房一套归A所有,现金20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归A所有,其余25万元现金归B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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