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欠钱经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但是自己没有钱还,会不会被判刑呢 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呢 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是谁 强制执行会在什么条件下执行呢
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例如:本来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确实是属于无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被判刑的。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没有钱执行而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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