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合同事务法律咨询 > 民法典中租聘合同是否违约

民法典中租聘合同是否违约

王** 广东-中山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5.19 15:19:29 388人阅读

民法典中租聘合同是否违约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中山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2021-05-19 15:21:29 回复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解析:
通常来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