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有三个条件,一是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是否属于自己管辖,三者缺一不可。立案程序由办案单位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刑侦大队审核,局长审批。对于不予立案的,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它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局长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维持原决定的,控告人可到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科(一科)提出监督立案。
2021-05-19 14:38:40 回复专业解答异议申请应提交至不予立案裁定的公安机构,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书应详细阐述应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也应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申诉人。这一流程确保了异议申请得到及时处理,同时要求申请书内容充分,使公安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并评估异议的合理性。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保证了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报案之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并且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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