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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局扣押的手机多长时间可以拿走

姜** 黑龙江-绥化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19 05:19:48 1455人阅读

被公安局扣押的手机多长时间可以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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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拘留期限:
一、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长7日,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天。
三、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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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05:20: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证据留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可以去派出所领取。《执法细则》3.检查后的处置(1)在押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经安全处理后应当允许带进监室。(2)在押人员的非生活必需品、钱款以及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不得带入监室,由代为保管。对代为保管的物品应当登记,登记文书应当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随财物移送财物保管室保存,一联(存根)由存查。不宜保存的,可当场由办案人员带回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应当设置专人管理在押人员钱款,并将钱款注入在押人员个人帐卡。(3)发现可能涉及案件的物品或者文件,应当制作笔录,由被收押人员签名按捺手印,并由办案机关送押人员签字后,原件交办案机关送押人员处理,复印件留存在押人员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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