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7条: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执行人应该向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六个月内执行不了的话,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要求继续执行。 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法律意见】
只有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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