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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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予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人死亡,就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也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接受所继承或受遗赠财产。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嘱生效前死亡,致使遗嘱在生效前已无法执行,使得遗嘱的有关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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