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处于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来讲,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辞退,相反还要保障其一定的待遇。为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都对哺乳期的女性制定了相关保护条款。辞退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
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处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公司就经济补偿进行协商(补偿标准不低于: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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