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地厂里收购我小杂粮,一直托欠不给结账,经过我多次索要无果,于是本人在寿阳贴吧发表帖子,该厂领导通过特殊渠道,联系到本人,说好给钱,但由于该厂领导了解到本人杂粮是通过关系送入厂以后【关系就是该厂老大,但是经过老大允许才送进去的】于是该厂领导骗走本人收据,并不按票据价格结算,只给一般价钱,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取得全部资金?请律师给予合理介意,谢谢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还可申请赔偿金。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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