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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公司有两个名字,她以其中一个公司名约我面试,签合同时,合同上的公司是另一个公司名。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用我的身份证向分期贷款12800,用于服务费用,合同签订,上面:有满12个工作,保证我找到工作,如没履行,全额退款,可是现在已经过去11个工作日,对方告诉我,要培训半个月至一个月,并要求课程由他们考核过后,才正式介绍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首先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主观上虽有欺诈,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谋利为目的。其次,二者行为的性质不同,合同诈骗罪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而意图使对方单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利用合同非法将对方财物占为已有;民事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客观上也采取欺骗的手段,但是在履行主要合同前提下的欺骗。最后,欺诈的程度不同,民事欺诈往往有一定的限度。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根本区别。
1、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算是合同诈骗,而是合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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