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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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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家庭破坏婚姻罪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5 11:16:00 379人阅读

破坏家庭破坏婚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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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破坏婚姻家庭罪如下:法律上没有有破坏婚姻家庭罪。有重婚罪、破坏军婚罪重婚罪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说的“结婚”不仅指去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相非法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那种虽未登记结婚,但彼此确以夫妻关系相对待而公开共同生活的事实婚。重婚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如果一方无配偶,确是由于已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了事实真相,上当受骗与之结婚的,不应以重婚罪论处。重婚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多数是基于喜新厌旧或封建传宗接代思想也有因遭受自然灾害,为生活所迫外流谋生而重婚的或者为了反抗包办强迫的婚姻或不堪在夫家受虐待而逃往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的。对于后两种情况,不宜以重婚罪论处。破坏军人婚姻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男女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指已与现役军人结婚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仅与现役军人有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妻”或“未婚夫”。“同居”指公开地或秘密地共同生活。“明知”说明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致使他人受骗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2021-04-15 11: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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