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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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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精神病人盗窃案的辩护词

何** 辽宁-铁岭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4.14 21:50:55 476人阅读

辩护词:精神病人盗窃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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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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