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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装修,城管管不管

严** 四川-凉山 其他侵权咨询 2021.04.04 14:50:05 340人阅读

家里装修,城管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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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1-04-04 14:51: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内装修由业主自己决定的,城管是无权进行干涉的,但如果装修涉及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建筑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的,是有权查处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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