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著作权法律咨询 >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任** 湖北-宜昌 著作权咨询 2021.04.03 08:01:28 364人阅读

著作权有效期是多久?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宜昌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021-04-03 08:03:2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依中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之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著作权法全文
195974人阅读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著作权保护是深受关注的,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著作权法全文相关内容,那么著作权法全文最新,最新著作权法全文,著作权法全文内容有哪些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知识产权
15872人阅读

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今天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什么是知识产权,那么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以及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组!

知识产权管理
5872人阅读

知识产权是近年来受到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什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什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等,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贯标
23837人阅读

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社会已经普遍关注,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知识产权贯标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以及知识产权贯标费用是多少,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分类
6714人阅读

近些年来,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有所提高,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知识产权分类的有关知识,那么知识产权内容有哪些,以及知识产权范围是什么,以及知识产权权利是什么,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