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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李** 安徽-滁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4.02 21:32:06 421人阅读

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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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而且,一般纳税人(含“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除外)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1-04-02 21:3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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