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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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拐卖妇女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将他自己拐卖的妇女,而在司法定罪中,却只定拐卖妇女罪,却不定犯罪,也不是两罪并罚。为什么呢按照我们的一般认知应该是数罪并罚。是不是可是这只是按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且是从重处罚。犯拐卖妇女罪时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仍然以拐卖妇女罪定罪,罪不再单独定罪处罚,而是作为拐卖妇女罪可以处死刑的一个情节。这是刑与罪之间的吸收。是吸收犯的一种。哪什么叫吸收犯呢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虽然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被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因此只以吸收之罪论处。而我们平时说的数罪并罚是指的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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