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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敬**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02 15:08:33 349人阅读

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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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保全财产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符合规定的,法院会在收到申请15日内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3、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的通知,法院会求债务人申报财产情况,以便法院执行,如果执行的是保全财产的,不会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折现被保全的财产,然后将款项转交给申请人。通过以上的分析,如果法院对保全的财产执行的,应该是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申请执行符合规定,并且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书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的。

2021-04-02 15:09:3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债权人是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被保全车辆的,但被保全车辆要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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