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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在教育机构交了学费(有收据)

ask****734 江苏-常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17.05.05 16:17:26 126人阅读

2016年11月18日在教育机构交了学费(有收据),报名学习,之后上了半个月,五个课时(总课时60+)后就停掉,之后一直没有安排上课,且数次沟通都一次一次往后推延开课时间,问了有两个多月了。现在想要求退还学费,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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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因为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了,对方应当给你退款,这家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的资质,他们收你学费是否给你开具了发票,如果没资质也没开发票你可向当地工商、教育、税务部门去反映情况。

2017-08-14 11:59:56 回复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涉及著作权方面的纠纷,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详细建议电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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