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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是由谁承担?

王* 广东-中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21.04.02 06:50:22 356人阅读

分公司债务是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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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的财产,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成为原告或者被告。从司法实践上看:当债务人主体为分公司时,如果债权人仅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也会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以其经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对不足部分也负有清偿义务。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数额较大,或者争议事项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的处置权限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共同承担债务。

2021-04-02 06:51:22 回复

对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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