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二审发现一审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5、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庭审理,换言之也并不是必须要开庭审理。
人民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专业解答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诉讼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由检察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然后再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倘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已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便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而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将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审理。若经审理发现证据确凿且充分,法院将会安排公开审理此案,并允许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乃至独力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身上。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之退保流程具体包含如下环节:首先由申请人(多为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通常为主管侦查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递交申请;其次,由执行机构对该申请进行严格核实并断定是否存在符合法理的退保原因,如取保候审时限达至上限、案件审理彻底结束等等;再者,若执行机构批准退保请求,则务必及时告知申请人返还其所缴付的担保金;最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应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已退还的担保金。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法所设置的重要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潜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力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专业解答关于异地取保候审的程序及步骤大致如下所述:首先,案件办理单位须通过书信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家乡所属的公安局呈送《委托异地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其次,异地公安局接收到该书面函件后,需要对嫌疑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经确认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者,方可核准办理相关手续。紧接着,嫌疑人必须提供相应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信誉良好、愿意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同时还需签订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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