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当然不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专业解答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按照侵权行为的情节的严重程度影响,以及给受害者所造成的程度,并且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特定情况,然后来进行判决的。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专业解答在河南省,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可能需要支付的精神损失费可能为几万元。实际上,不管是在河南省,还是在其他的地区,现行法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在确定此类赔偿金的时候,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的因素。
专业解答河南省精神司法鉴定的方法有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住院鉴定和缺席鉴定这四种方法。门诊鉴定就是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者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中心进行的鉴定,外出鉴定就是鉴定人到被鉴定人的所在地,比如拘留所对被鉴定人的精神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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