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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了销售者对出售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具体包括:
1. 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 2.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 3.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 4.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这里所讲的损失,是指除产品之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邮寄费等。
2021-04-01 21:5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