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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轻微伤伤残,负全责,是不是可以构成刑事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1.04.01 20:59:54 419人阅读

车祸致人轻微伤伤残,负全责,是不是可以构成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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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1-04-01 21: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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