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协议可以附条件吗 民事调解协议可以附条件。 当前,在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附条件的比较常见,这种做法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应予注意并加以纠正。 一是民事调解协议附条件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彻底解决。因为,此类协议的履行往往附加有一定的条件,如一起借贷纠纷,被告欠原告1万元,调解中原告表示如被告在一个月内偿还,可以只偿还本金,超过一个月则应支付相应的利息。该协议在实际履行时却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被告逾期还清借款一万元后,却不愿支付利息,原告依据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则提出逾期付款是因不可抗力所致并非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产生了约定之则与法律免责的冲突,约定之责与法定免责相抵触而无效,生效的调解书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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