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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下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李* 内蒙古-鄂尔多斯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5.04 09:59:25 340人阅读

一个荆门朋友前几天当了妈妈,不知道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让我帮忙咨询下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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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
3、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5、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017-05-04 10:0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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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二、报销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017-05-04 10:00:2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荆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按第
一、
二、三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二、荆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
2、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2)规范产假及生育津贴
1、顺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享受10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统一待遇支付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荆门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荆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按第
一、
二、三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二、荆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
2、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2)规范产假及生育津贴
1、顺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享受10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统一待遇支付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荆门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荆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按第
一、
二、三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二、荆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
2、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2)规范产假及生育津贴
1、顺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享受10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统一待遇支付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荆门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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