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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1、只有营运车辆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为车辆维修造成无法营运导致的损失,可以以误工费的损失要求赔偿。如果是非营运车辆,不会对工作造成损失,你可以选择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所以不能要求误工费。但是可以要求上下班必须支出的交通费,交通费以公共交通工具为准,包括出租车的费用。2、至于折旧费,由于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可能导致车辆在市场价值方面的贬损,可以要求折旧费,但是折旧费很难确定,一般轻微事故不予以支持,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由专业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贬损价值鉴定。3、精神损失费是不会支持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年检和年审按时完成。 未上牌车辆出险的理赔: 外界普遍认为未上牌的车辆只要凭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就能理赔,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只能确定被保险车辆标的本身,而不是作为三者险、车损险理赔的依据。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车辆临时移动证进行理赔。 其车辆临时移动证是车管所颁发的“临时车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专门作为新车未上牌或者领车、试车之用。未上牌的车主可以反复购买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但有消息称,日后临时移动证的发放数量可能被限制为2次,也就是说车主应尽量在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上牌的工作,以避免影响日后的理赔。 车辆在未上牌时,有些保险公司车险保单中登记的是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主重新上牌后最好进行保单批改,改成车牌号,而办理保单批改是完全免费的。 虽然有了车辆临时移动证作为理赔凭证,但车辆盗抢险依然是作为免责被排除在外的。因为一旦未上牌的新车被盗,车主无法提供发动机号等证明车辆标的有效证明,这给保险公司核赔带来难度,同时逆选择的因素也较大;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都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
专业解答针对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汽车追尾现象,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当意外在道路上发生时,作为车辆驾驶员的您应当及时停车,并且立即做好保护现场的防护工作。
专业解答在车辆遭遇追尾且责任方确定为对方时,若仅对您的财产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您完全有权利根据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当追尾事件引发人身伤害问题,受伤人员有权索求其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为治疗疾病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责任人还需负责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判定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并不需要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是直接在处理程序当中通过对方依法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双方都意识到此次事故导致的损害程度较轻、向保险公司索赔过程繁琐且耗时,并且愿意代表其各自利益放弃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此时便可开放谈判以达成关于赔偿金额的一致决定。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追尾全责的理赔处理方式若您的汽车不幸遭受他人追尾,且交警部门判定对方为全责方,那么对方可依据相关法规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事宜。通常情况下,此类机动车意外事故会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因此,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进行相应赔偿。
专业解答在道路交通事故之中,假设车辆遭受到后方的撞击,并且经专业评估后方车辆对此负全部责任的话,那么我们便无须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将此情况上报给当地公安部门并等候专业人员前来展开定性、鉴定以及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工作流程。
律师解析 因为是对方全责,所以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对方把你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
律师解析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依法经营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代替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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