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湛江法律咨询 > 湛江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撤诉了再起诉,可以吗?

行政诉讼撤诉了再起诉,可以吗?

王* 广东-湛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01 15:38:44 496人阅读

行政诉讼撤诉了再起诉,可以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湛江律师 行政类律师 湛江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法原告撤诉后还再能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就是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了。但是,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可以在撤回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是复议前置情形完全可以先于撤回然后起诉,如果属于复议前置情形需要先进行复议,对复议不服可另行起诉。个人觉得你如果属于复议终局的情况,但你在复议裁决作出之前中途撤回,不受终局限制,依然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再对诉讼进行撤回,那么就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了。

人民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七项、 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