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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应该怎样规划

宿** 湖南-株洲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4.01 01:12:01 337人阅读

承包林地应该怎样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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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2021-04-01 01:13:01 回复

林木能得到补偿,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于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林地承包权及其收益是可以继承。处理林地继承问题应注意事项:
1、林地继承的发生。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但是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由于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2、林地继承的期限。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例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
三、林地承包的期限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
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
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
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才能承包林地
一 、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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